毕某某诉邹某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毕某某(时年71周岁)系知名作家。2023年,邹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上载毕某某讣告,并配以毕某某照片及文字说明“经毕某某之子授权发布”同时带话题“#毕某某去世”,后毕某某去世消息引发多家全国性媒体关注,多处报道中引用邹某某发布的涉案视频截图作为消息来源。毕某某遂诉至法院,认为邹某某编造其死亡信息的行为侵害其人格权,请求法院判令邹某某在人民法院报及涉案短视频平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裁判观点
法院认为,邹某某冒用毕某某儿子的名义,使用毕某某肖像,并发布涉案视频毕某某已去世的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公众误认毕某某已去世,造成对毕某某严重的精神损害,侵害了其人格权;邹某某未经毕某某允许使用其肖像并将其与毕某某死亡的消息联系在一起,侵犯了毕某某的肖像权。法院判决邹某某通过涉案短视频平台账号向毕某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本案明确,编造在世老年人虚假讣告的行为,对老年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构成对其人格权的侵害,虚假信息编造者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裁判严惩编造涉老网络谣言的侵权行为,有助于引导社会公众共同抵制针对老年人的网络谣言,营造尊重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清朗网络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