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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丨网络用户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言论应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并负有更高注意义务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2026/05/28

孙某甲、张某某诉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殁年16岁)曾因网络“寻亲”引发网友广泛关注。于某实名认证的平台账号粉丝量超过百万,该账号发布涉刘某某“寻亲”事件视频,称刘某某“嫌弃养父母”“抛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无度索取”等,视频引发大量浏览、转发及对刘某某的负面评论。除涉案视频外,诸多网络用户针对刘某某发表了侮辱谩骂等信息,形成了对刘某某的网络暴力,后刘某某自杀身亡。孙某甲、张某某的女儿孙某乙、女婿刘某乙系刘某某的实际抚养人。孙某甲、张某某认为于某发布的涉案视频构成对刘某某生前名誉权及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且该视频广泛传播导致部分网友被煽动对刘某某实施负面评价,造成刘某某自杀的严重后果,故起诉请求判令于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支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于某作为拥有百万以上粉丝量的网络用户,其发布的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理应承担与其影响力相匹配的审慎注意义务。本案中,被告于某明知刘某某系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对外界评价尤为敏感,但在发布涉及刘某某“寻亲”事件的视频时,未进行必要的事实核查与善意表达,使用了“嫌弃养父母”“抛弃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无度索取”等带有强烈否定性、贬损性且缺乏充分事实依据的表述,上述言论明显超出了对公共事件理性讨论、善意批评的合理范畴。该视频发布后,引发大量浏览、转发及众多网络用户对刘某某的负面评论,客观上加剧了对刘某某的网络暴力,构成对刘某某生前名誉权及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法院判决被告于某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孙某甲、张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维权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强调了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原则。网络用户在发布涉及未成年人的言论时,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做到审慎核实、善意表达、合理评论。超出合理限度发布负面言论,损害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案对遏制网络暴力、净化网络生态、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人格权保护具有重要引领意义。本案入围“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5年度十大案件”评选、入选2025年度中国十大传媒法事例、被写入北京市高院2025年度工作报告。

版面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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