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史某诉吕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史某在被告吕某经营的直播间内购买1件翡翠手镯,直播间主播称自己为职业珠宝鉴定师,介绍说为高冰油胶种水。原告收货后认为宣传与实物不符,吕某辩称其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其所购买的翡翠手镯有48小时的鉴赏期,在鉴赏期内可以无条件退换货,但超过鉴赏期则不支持退换货,其不存在欺诈行为。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本案综合考量直播主播职业为职业珠宝鉴定师,对于涉案翡翠的品质应当具有较高的认知,然而经司法鉴定,其宣传质地与实际差异较大,且经营者未提交主播在直播间宣传涉案商品品质的依据,故认定经营者成立虚假宣传,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判令经营者吕某退一赔三并赔偿鉴定费用。
典型意义
本案有利于规范直播间虚假宣传,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营者在直播销售商品时,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并非同处同一时空,基于信息差,经营者应当有依据、审慎的就商品真实情况进行介绍。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共同促进直播带货这一消费新业态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