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殷某诉王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殷某在某公司经营的某海外购平台购买一件某品牌的羽绒服,该商品宣传页面标注“正品海外直邮”。殷某收到后发现该商品在外观、水洗标等方面与该品牌正版羽绒服存在差异,在向该品牌官方求证后,将海外购平台提供的销售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裁判结果
经过查验,涉案商品的整体外观、水洗标等细节均与正品存在差异,原告提交的与品牌官方邮件显示,品牌方通过检查对比,综合衣服的面料、标签等,发现该产品不是品牌正品,无法提供维修服务,王某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法院认为,被告所销售的商品不符合正品品牌的宣传,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原告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采信品牌官方鉴定结论与商品细节比对相结合的方式,为缺乏国内官方认证渠道的海外商品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司法实践范例。以个案裁判彰显了对跨境消费欺诈“零容忍”的司法态度,为跨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内外贸一体化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升国际品牌在华经营信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