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刘某诉王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在王某经营的淘宝店铺直播间购买6件睡衣,王某在直播间介绍时宣称,其直播间售卖的睡衣全部为重磅真丝,具体含量为“95%真丝加5%莱卡”,因为是专柜卖剩下的一两件,所以价格才低。刘某收货后发现,涉案商品吊牌均显示“95%丝5%莱卡”,与王某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直播录屏显示,被告将商品描述为“95%真丝加5%莱卡”,并说明“真丝不是人工丝”,原告收到的涉案商品吊牌标注为“95%丝5%莱卡”实际为“人工丝”。鉴于“丝”与“真丝”在定义、范围、价值、品质等方面均有区别,被告作为服饰商品销售者,故意混淆”丝”与“真丝”的概念,存在虚假宣传故意,因其宣传导致原告产生了涉案商品为“95%真丝材质”的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购买了涉案商品。我院认定,被告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欺诈,支持了原告退货退款、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直播带货中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对材质概念的认知差异,故意混淆“丝”与“真丝”等概念误导购买,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本案通过查明服饰类商品材质概念中的实质性差异,认定商家混淆概念、模糊商品真实属性的欺诈性,明确了网络直播销售中经营者虚假宣传的法律边界,强化了消费者知情权的司法保护,对推动直播电商行业规范化、维护健康市场秩序具有示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