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因广告用语存在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后未予整改持续销售,销售者构成欺诈

来源:财经网 2025/03/13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刘某与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在网上购买了被告某公司生产的号称”风靡全网的断奶神器”的奶瓶1只,用于婴儿喂养。使用后,刘某及其家人认为,奶瓶并没有宣传中的效果,认为被告公司宣传违背基本母婴知识,构成消费欺诈,遂将被告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某公司为原告退货退款、赔偿原告555元并在其官网显著位置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某公司辩称,其宣传内容正当合法,不存在虚假宣传,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民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本案中,被告某公司曾因在产品宣传中使用“断奶神器抖音播放3.5亿+”、“小红书5000+种草”等内容,被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后被告未及时修正不实宣传,继续使用“抖音播放量10亿+”“小红书7800+种草”等宣传用语,被告某公司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主观恶意。庭审中,被告某公司亦未提交证据充分证明其宣传内容达到了广告中声称的效果。被告某公司构成欺诈,应为原告退货退款并按照价款三倍赔偿原告555元。因原告并未因为涉案商品导致人格尊严等人身权益受损,故法院对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奶瓶等婴幼儿用品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近年来,母婴领域产品的不规范广告宣传引发诸多争议。对于奶瓶奶嘴等母乳代用品领域的虚假广告宣传、欺诈误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加大规范力度。本案中,曾因虚假宣传受到行政处罚的经营者未整改的,承担欺诈的惩罚赔偿责任。本案有利于引导母婴用品相关企业规范运营、提升产品质量,严格遵守广告法律法规,避免虚假宣传给消费者造成误导,有利于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

版面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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