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涉在线文化旅游消费纠纷典型案例
消费者退款后不能提现 民宿预定平台构成违约
——杨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平台经营者在产品销售页面标示“不约可退”“安心退”等内容,且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依约取消订单,平台经营者应当将款项退还至消费者的支付账户。
基本案情
杨某于某公司运营的小程序购买民宿通用住宿券,该商品详情界面显示“不约可退”“安心退改政策”等内容,购买后杨某致电民宿商家预订具体住宿时间,但商家未予回复,杨某在小程序中申请退款,后款项退还至小程序内钱包,但无法提现,客服表示提现功能未开放,平台存在阶段性现金流压力暂时不能退款。杨某要求平台经营者原路退还全部款项。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涉案订单详情页明确载明“不约可退”“安心退改政策”等内容,杨某就其在平台购买的民宿通用住宿券申请退款,虽然平台显示款项退还至平台内钱包,但未设置提现功能,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平台未将订单款项退还至消费者付款账户构成违约,对杨某要求被告退还款项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典型意义
在线文游产业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设置了“随时退”“放心退”“不约可退”等有利于消费者的退款政策,但是对于退款方式却缺乏进一步的约定。本案明确消费者依平台“不约可退”承诺申请退款,在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平台不得对退款方式作出额外限制,阻碍消费者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