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要准确理解“以义取利”的义利观

来源:财经网 专栏:安邦咨询 2024/05/08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4月26日在《人民日报》发文称,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强大支撑。央行在文章中谈到,深刻把握中国特色金融文化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提出了“五要”、“五不”的金融文化建设的要求:要诚实守信,不逾越底线;要以义取利,不唯利是图;要稳健审慎,不急功近利;要守正创新,不脱实向虚;要依法合规,不胡作非为。文章提到,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同时,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是金融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践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必然要求;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必然要求。此文实际上是从央行的角度,给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的金融文化的内容和路径。

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之后,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已经从政策和战略设计走向具体在各个领域的落实,并成为各经济、金融部门的主要职责。近期,中央金融委、财政部、外管局等相关部门都陆续发表文章,就金融强国的不同领域和内容进行阐述和解读。包括此次央行在内,这些文章,其实不仅是各部门对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方针、政策的表态,更是从不同的领域出发,提供具体的实施路径和思路,构建落实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不同内容。在金融文化建设方面,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到,要在金融系统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这些内容在央行的文章中都有所体现。在这个意义上来看,央行有关金融文化建设的文章,其实也可以看作并非央行自身的政策宣示,也是整个金融高质量发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央行在文章中提出,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不能单纯以盈利性为目标,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金融行业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国家利益优先、人民利益至上,增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共生共荣,让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央行提到的金融行业的“义利观”,和“君子义以为质”的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属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正本清源的“文化回归”。

不过,虽然金融文化建设属于“软实力”的构建,对金融机构不具有强制性的制度约束,不过,在目前的环境之下,这些“软制度”比起现有的法规而言,对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具有影响力,势必对金融业的发展战略和方向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在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看来,金融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弹性,更需要对相关的原则和基础进行明确,否则思想、文化领域的误解很容易将金融机构引入“歧途”,影响到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现,甚至会带来风险。在现实中,“以义取利”的金融文化会面对“义”与“利”相矛盾的地方。“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的要求之下,金融机构谈论“盈利”和“收益”往往会面临道德上的指责,担心背上“唯利是图”的包袱而不敢轻易谈论“利”。那么,在“施之以义”的过程中,如何保障金融机构的收益和生存?如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何防范各类市场风险?如何避免金融资源需求方的道德风险?这些问题其实不完全属于金融文化建设的问题,而是金融机构发展和生存的一些基本原则问题。在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看来,“以义取利”作为金融文化建设的一部分,需要进一步的澄清和准确的理解。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在经济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金融业向服务实体经济“正本清源”,在目前的背景上,是此前一系列金融乱象、各种金融风险爆发的一种反应式的政策回归。不过,在这个回归本源的过程中,仍需要坚持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尊重市场的基本规律。换句话说,此前一些金融风险的爆发,的确反映了一些金融机构“唯利是图”,不计后果、片面谋求利益的弊端,但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回归过程中,并不能因此而忽略金融业经营风险的基本属性。金融机构盈利,是区分不同的风险予以定价,利用风险和收益的差异获取收益。在这一模式之下,以义取利,需要让渡一部分收益,但这个过程之中的风险并没有减少。因此,“以义取利”需要一个保证金融机构收益和风险平衡的底线。在风险和收益不平衡的情况下,并不能要求金融机构“义字当头”,无条件的去发挥功能性作用。

金融机构需要在具有风险收益的基础之上,保证生存的基础之上,才能谈到“义”和“利”的问题。如果金融机构片面理解义利观,“义字当头”,不计报酬的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性作用”,不为金融投放设置门槛、对金融资源使用放松监督,将难以发挥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功能,导致市场活力的下降,以及大量坏账的产生,使得大量金融资源被浪费。

同时,“驱之以利”不仅是对实体经济中市场主体的约束和驱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要求。实际上,就银行、保险等主要金融业态而言,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于人民,金融机构“义字当头”,其实是“慷他人之慨”,带来的不利后果需要由广大人民来承担。因此,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正确把握“义”与“利”的平衡,片面的理解“以义取利”而“放水”,可能会带来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因此,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强调金融业盈利,是“以义取利”的基础,也是市场经济的原则和基础。就此而言,金融业的“以义取利”,是建立在金融业保障盈利和生存的基础之上的更高要求,而并不能片面理解为要求金融业“舍生取义”。

目前央行谈到的“以义取利”等金融文化建设内容,虽然强调了“义”,但并不是要金融业忽略“利”,更多是两者之间的重新平衡。而且其仍然具有“利”的底线,仍然需要考虑金融机构本身的模式和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否则会失去金融业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反而会成为风险爆发的源头,对实体经济造成伤害。

最终分析结论:央行在最新发表的文章中谈到“以义取利”等金融文化建设内容和要求。央行称,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不能单纯以盈利性为目标,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金融行业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在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看来,金融文化建设具有很强的弹性,更需要对“义”和“利”的双重关系有准确的理解。“以义取利”,不能忽略“利”的底线,这是市场规律使然,也是金融稳定的需要。(来源:安邦咨询)

版面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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