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未来金融科技监管思路?

来源:财经网 专栏:安邦咨询 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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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邦咨询

近日,中国市场监管部门就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美团作出了罚款34亿元的巨额处罚,并要求其围绕完善平台佣金收费机制和算法规则、维护平台内中小餐饮商家合法利益、加强外卖骑手合法权益保护等进行全面整改。这一处罚意味着对互联网平台的强监管态势仍在持续。对于互联网平台监管的全面加强,不仅在于目前比较关注的消费领域反垄断监管,在金融领域,对于互联网企业在普惠金融、移动支付等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也在不断完善。监管的加强意味着互联网平台企业即将告别“跑马圈地”的初期的野蛮生长的时期,进入一个全新的高门槛、严规则的有序发展阶段。

在这个新的阶段,最主要的变化还是对于数字经济领域监管框架的逐渐建立,给互联网企业和数字经济发展带来规则边界。日前,中国央行行长易纲就金融科技监管的问题,就此提出了系统性的阐述,勾勒出了金融领域的数字经济监管的基本框架。易纲提出,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也给中国监管当局带来新挑战,包括无牌或超范围从事金融业务;支付业务存在违规行为;通过垄断地位开展不正当竞争;威胁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挑战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竞争力。

实际上,从蚂蚁集团上市受阻,到支付机构的整治,以及各类以金融科技名义推进的互联网企业对金融业务渗透受到全面整治,可以看到,中国对于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态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转向“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期望互联网企业发展纳入到整体的发展规划之中,发挥有益的作用,避免“内卷”。如易纲所言,任何金融领域的业务都将纳入到监管之内,未来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和尝试,预计将全面纳入“监管沙盒”的政策尝试之下。过去以互联网思维或互联网模式推动的金融领域的融合和渗透,都无法避免政策套利的指摘。

易纲表示,中国持续弥补监管制度的“短板”,陆续出台了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措施。相关举措集中体现为以下三条监管实践:一是金融作为特许行业,必须持牌经营。二是建立适当的防火墙,避免金融风险跨部门、跨行业传播。三是断开金融信息和商业信息之间的不当连接,防止“数据-网络效应-金融业务”的闭环效应产生垄断。这一表态意味着推动互联网企业发展的“流量经济”模式在金融领域将被阻止和隔断。一方面,对于“流量”所对应的数据权属问题将有进一步的明确;另一方面,将禁止“流量”的自由转化,避免无序竞争带来的风险。如安邦智库(ANBOUND)曾经提到的,数据领域规则的确立将是未来金融科技和整个数字经济领域监管的核心。

实际上,安邦智库的研究人员曾经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的核心是流量经济,对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都应该紧抓流量经济这一核心。新的监管规则的基础将是数据资源权属的明确和交易规则的确立。而无论是反垄断,还是持牌经营,实际上争夺的焦点都是数据。易纲也提到,央行将在确保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现更精准的数据确权,更便捷的数据交易,更合理的数据使用,继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数据资源的归属和使用,越来越成为监管和互联网企业博弈的焦点。而数据的公共属性则为监管提供了合法性和合理性。安邦智库(ANBOUND)过去提出过类似的定性。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其掌握的数据,并不能完全归企业所有,其带有公共属性。这表明,整个互联网领域监管的基础仍是数据权属的规范,意味着互联网行业发展带来的大量数据开始走向公共化。这意味着,就金融监管来看,相应的公共数据平台的建设和使用规则的设定将越来越具有迫切性。

未来互联网企业的商业模式与互联网平台企业依赖的“流量经济”将不得不迎来改变。互联网企业在金融领域需要重新寻求技术进步带来突破,依靠数字技术来产生数据,而不是把数据变现,在其他领域同样如此。之前靠资本和市场扩张收获“流量”的模式,将面临越来越高的商业成本和监管壁垒。未来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监管,如易纲所言,要坚持科技伦理,真正保护公平和推动创新,合理界定数字产权,实现包容性增长。

最终分析结论(Final AnalysisConclusion):

互联网平台对金融领域的影响,应当回归科技属性的本源。就此而言,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是要限制“流量经济”在金融领域的扩张,而并非要限制数字经济的发展。而数据规则的建立将是新阶段监管和市场的基础。

版面编辑: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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