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奥平 经济学家、创投专家,增量研究院院长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共三十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体制机制,提高执法司法效能,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加快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意见》中提出加强中概股监管,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此次加强对中概股的监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重点原因:第一,由于去年瑞幸咖啡造假事件,使得美国资本市场对中概股的整体信任度降低。此次《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发布,加强所有中国上市企业的合规性,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其中的重要目的之一。赴海外上市的中概股,同样是中国企业,当然不能例外。监督好中概股企业的合规合法性,有助于维护中概股在全球资本市场的整体形象,避免受到偏见使其估值受到影响。
第二,由于中概股是在海外上市,企业相关资料、审计底稿难免会受到海外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审查。尤其是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出台后,要求外国公司必须经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但中概股企业、尤其是其中的龙头企业的审计底稿中,包含大量中国行业数据和消费者信息,任由美国收集会影响到国家利益。为了保证国家信息安全,我国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数据安全、涉密信息等方面的监管。
第三,为了解决海内外监管部门相关需求的冲突,比如美国的《外国公司问责法》,在本次发布的意见中,我国监管机构在加强中概股监管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和参与跨境审计监管的合作,解决海内外监管部门不同诉求的冲突,避免中概股企业因为此冲突,而无法完成审核、正常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