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76年西方古典经济学派鼻祖亚当斯密发表《国富论》以来,影响至深至远。其经济思想的精髓可以浓缩成两个字:自由。在美国,这种自由的思想演变成了一种宗教崇拜:不自由,勿宁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而这种对自由的至死追求,逐渐成为西方文化的DNA,犹如稳定成了东方文化的DNA一样。但自由绝非西方文化的专利,中国当前提倡的12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也包含了自由。
自由是个看似简单,却又复杂的概念。自由主义是一种形成于17-18世纪启蒙主义运动的政治哲学,它推崇四大宗旨:自由、平等、人权、民主。这四大宗旨存在逻辑关系,即先有自由,如美国黑奴得到人身自由在先(1865年) ,然后争平等(1865-1945年) ,再争权利(1945-1965年),最后争民主,用民主的制度来保障自由、平等和人权。也就是说没有自由,不可能有平等;没有平等,不可能有人权;没有人权,就肯定没有真正的民主。
在讨论自由时,我们没法回避幸福与正义两大概念。人人希望得到幸福,但幸福的标准是主观的。我们常说的要解放全人类、为人民的幸福服务,这个动机极好,但是如何实现,却很复杂,因为我们不可以、也不应该告诉他人什麽是他们的幸福,然后用我们的幸福标准强加于同我们完全两样的人群,并号称要“解放”他们,这样就违背了自由准则。康德说,人人都有自由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这种自由无损正义。”(引自奥克肖特:《哈佛演讲录》,顾玫译,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年)。
由此提出了三个重大理念:一是幸福的定义必须由个人决定。政府、集体和他人不能也不应该提供你不喜欢的幸福;二是幸福存在一个基本原则: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自由与权利,自由是追求幸福的必要前提。只要个人自由追求所得到的幸福,应该是幸福的;如果得到的结果,还是不幸福,那就需要赋予个人继续、不断追求幸福的自由权利;三是人人追求幸福的自由权利,需要制度保障。
所以,自亚里士多德以来,西方人达成了一个大致的共识:由于不存在统一的幸福标准,所以必须给每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权利。必须强调,西方社会的第一原则不是民主,而是自由,民主是实现自由的手段而已。这一点被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主义充分强调。
上述政治自由主义体现在经济领域,就是强调自由经济体制的三大基础,包括法律规则、私有财产、契约自由。首先,法律规则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基本核心,包括法律的确定性、普适性和平等性三大要素,其关键要素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私人财产权利是经济自由主义的重要底线,包括财产的控制权、收益权、自愿处置权,谁控股、谁受益;谁受益,谁就享有充分的处置财产的自由权利。这是一个私有产权的逻辑链条,缺一不可。任何试图打破和损害这根链条的努力,就会导致产权不明晰、不确定,摧毁私人的投资意愿和预期。最后是契约自由,它是自由主义经济的重要保障,包括选择缔约方的自由、选择契约条款的自由、以及交易权利的自由,合同的主要经济功能是提供产权转让。但合同一旦签订,必须履行;如果违反,必须得到惩罚。
继承和发展了政治自由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亚当斯密,极力推崇自由放任(laissezfaire),它首先强调个人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元素,个人拥有自由的自然权利,尤其主张经济自由化。同时,它特别推崇客观的自然秩序,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超强的自我调节与和谐功能,所以,不需要外部和政府干预。在现实中,外部干预或外生变量一定是弊大于利。同时,自由放任思想强调市场应该是自由竞争的,任何强调有干预的市场或有限的市场,那绝不是市场,这是对神圣市场的侮辱和羞辱。所以,亚当斯密创造了著名的反映政府在市场中角色的词:守夜人(nightwatch)或更夫,政府只是需要经常提醒企业和市场:防火、防盗、防政府。杰斐逊也认为,“管得越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与老子的“治道之要,贵在不扰”之论,不谋而合。
经济自由主义的方法论就是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而言,个人是利己的,而利己的个人一定是冷静而又理性的,由理性的个人所组成的集体、社会和国家一定也是理性的。因此,经济分析的最小也是最核心的单位应该而且必须是个人,而绝不应该是团体、组织、社会或国家。
同时,古典经济主义认为,经济自由是个人自由的出发点,也是个人自由的实质。没有经济自由的个人自由,只是一种摆设,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人的三大核心权利,犹如三位一体,密不可分。也就是说,财产和自由与人的生命一样重要,没有财产,生命没有尊严;没有自由,生命失去本质意义。
后来,美国第三任总统杰弗逊进一步提出,没有经济自由、财产独立,就没有民主社会,因为一个债务人,往往屈服债权人的政治压力。所以杰弗逊主张建立小农社会,每个选民都需要拥有一块小土地,自给自足,享受充分的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他愿景被林肯1862年颁布的《宅地法》实现。
同时,建立在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方法论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古典经济主义,发展了两大经济学假设,建构了经济学的灵魂。古典经济学力图成为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而科学必须建立纯粹的模型,制定无数的给定条件、前提和假设,并需要将经济现象静态化。例如,199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福格尔(Robert Fogel)就喜欢通过违反事实的假设,来研究美国历史“假如没有铁路”、“假如没有内战”等“伪命题”,并得出结论:如果19世纪中叶以来的美国没有铁路,那么,到1890年,美国的国民生产总值最多比这一年的实际产量低3%而已。也就是说,假如没有铁路,美国的工业化至多推迟2年而已(福格尔:《铁路与美国的经济增长》,1964年),铁路对美国经济增长的作用微乎其微。
作为对比,历史学最忌讳假设,因为假设的最大危险是它往往与现实不相一致,辛苦建立的假设和模型,很可能被具体、个别、历史的现实证伪。而且,历史学强调多元状态、不确定因素与合力作用,尤其是强调经济现象的特殊性、动态性和演化性。一种因素决定论,如经济决定论,很难成为西方史学界的主流,而且容易犯错。例如,为何美国多数富有的犹太人投票支持同情穷人的民主党?为何处于中上层阶级的多数美国大学教授,却对民主党情有独钟?这必须从非经济的历史文化、移民价值和人文情怀中寻找解释。
古典经济主义的第一大假设就是信奉人是理性的。在亚当斯密眼里,理性人就是经济人,而经济人的第一优先一定是自利,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自利是一种人性的自然情感,是合理的。而非自利的行为或人性,一定是扭曲的、虚伪的或被迫的。但利己必须适度,过度利己就是自私,就有可能损人利己;而过度利他,则违反自然人性和情感。所以,提倡适度利己。同时,理性的经济人一定精神健全、头脑清楚、行为明智,在选择利益和幸福时,一定是想要更多而不是更少。
关键是,个别无私无我群体的客观存在,是否会改变这个理性人的普世假设?同时,个体的理性是否能够决定群体的理性?许多理论与现实已经证明个体也许比群体理性,因为群体行为一定比个体更容易走向荒唐、盲目、疯狂、以及缺乏人性。1895年,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的《乌合之众》(The Crowd: A Studyof the Popular Mind),至今已出了29版,它的核心议题就是聪明的个体陷入群体之中,就容易失去理智和明智。与个体相比,群体存在五大缺陷:一不善推理,急于行动;二冲动、急躁,容易轻信;三是群体智慧低于个体智慧,1+1小于1,三个臭皮匠比不上一个诸葛亮;四是群体充满原始暴力与动物欲望;五是道德水平十分低下,没有道德底线。这些研究都是对古典经济主义的挑战。
第二大假设是利益最大化假设。经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目的一定是在约束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如消费者往往普遍追求效用最大化,偏好价廉物美的商品;而生产者则自然追求利润最大化,赢利是企业家的王道。
但是,世界上是否存在一批非理性、有限理性的消费者,“只买贵的,不买对的”?201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赛勒就认为,现实中,非理性、半理性或有限理性的傻子够多,能把理性的、经济的聪明人踩死。聪明人生气的不是世上傻子多,而是偶尔自己竟然也会被傻子踩死,或者自己也成了傻子,随波逐流。股市中,成千上万的无知散户常常误导才高八斗、学富五车的专家。劣币经常驱逐良币,就是这个道理。
而且,现实中也存在有利不图的“傻瓜”。例如,在美国一些州允许经营合法的大麻生意,利润丰厚。但有人认为,这有违他们所信奉的教义或有违他们的道德底线,所以不愿从事这类合法的毒品生意。但古典经济学理论强调,经济活动基本不问价值和道德,只问功利与效用。有用的就是对的、好的,无用的就是错的、坏的。
197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西蒙(Herbert Simon),在1950年代对最大化假设也曾提出质疑。他认为,人其实不是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动物,而是追求满意最大化的动物,因为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成本太高了,以至于你的追求永无止境。所以,人应该是先设定一个预期的行动效果,一旦达到预期的效果,满意了,就应该停止行动。
值得强调的是,亚当斯密尽管坚决反对重商主义的政府主导理念,但他毕竟无法彻底抛弃传统的经济思想,还是承认在法制约束下的有限政府之必要。他在《国富论》明确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和分工,政府的职责主要有三。首先,司法需要政府制定。没有司法,自由制度无法得到保障;人类没有安全、社会没有稳定,商业活动便无从谈起,所以,维持法律与秩序是政府的最高责任。其次他支持政府加强国防,保护社会和国民免受它国侵犯与殖民,他甚至支持严格禁止航运竞争的《航海法》,因为该法有助于巩固皇家海军的力量,维护航海安全与主权。另外,他认为社会需要政府支持公共投资、机构和工程,如交通和基础教育,因为这些公共工程和公共机构不能给个人带来利润。
所以,千万不要以为亚当斯密是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他只是自由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理论的鼻祖和集大成者。他的不彻底和不绝对,则为未来经济学思想的极端发展提供机会、空间和起点。在这里,不彻底不见得不好,历史存在固有的惯性,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式的超越,不一定最佳。
总之,理解了古典经济主义的自由、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思想,就比较容易理解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和价值理论、马尔萨斯的人口理论、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李嘉图的利润率和比较优势理论、以及萨伊的效用理论和萨伊定律等。目前,尽管西方的经济学派五花八门,但古典经济学仍然历久不衰,始终不曾退出西方经济学的主流。毕竟,自由和市场是西方社会的核心之核心的价值,已经融化在西方主流社会的DNA,落实在大多数民众的行为之中。
稿于2018年5月15日美国纽约
(作者为美国纽约福坦莫大学 (Fordham University)经济史终身教授。本文是根据作者为美国福坦莫大学和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金融管理博士班2017级学生,所开设的“西方经济思想史”课程的讲稿整理而成。时间:2018年1月12日;地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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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财经网专栏频道2018/5/19所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