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学需要不忘“初心”

专栏:洪朝辉 201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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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洪朝辉

回归西方经济思想的“初心”和重温经济思想史的“起点”,是要探寻前古典主义(公元前5世纪到1776年)、古典和新古典主义(1776-1937年)所蕴涵的信仰基因、道德经济、宗教关怀三大要旨。尽管理性是主流经济学的本质,科学是现代经济学的基石,但前古典经济学所追求的精神秩序、适度哲学、宗教情怀,并没有在漫长的经济学思潮中消亡。

首先,经济学与人类的主观偏好密不可分。现代经济学出现许多“不可能性定理”和无数“悖论”,如阿罗悖论(Arrow Paradox)和森的帕累托自由悖论(Sen's paradoxParatian liberal)等,其本质就是如何解决经济的科学性和经济行为选择的主观性之间的矛盾。只要经济学仍然坚持研究人的主观偏好,就无法回避人的信仰和意识,不同信仰一定存在不同偏好。信奉节俭和乐于奢靡的消费人群,一定产生不同的消费行为和市场效应。而且,随着全球不同宗教和不同文明张力的扩大,这种不同性更加明显、尖锐,更加难以调和。有关信任指数(index of trust)的研究表明,信奉同一宗教的教徒之间,从事商业活动的信任指数相对较高。信仰有助于信任,信任则一定有助于经商成功。

其次,离不开偏好与信仰的经济学,也绕不开人的非理性、半理性或有限理性的一面。信仰既有理性的一面,但更重要的是感性与性情的一面。只要理性与情境相遇、理性与具体的时间、地点和人群相撞,理性就一定逃不过这个主观的“情”,无法避免有情之理与有理之情,情理、情境交错,不仅仅是物理反应,更会产生化学和生物反应。同样,只要理性与个人的历史背景不可分割,理性就将具有个别性、特殊性和历史性,并难以达成理性的普遍性、一致性和科学性。如今流行的“有限理性”假说或理论就是一个证明。这样,如果经济学离不开主观偏好,撇不掉感性选择,就很难成为纯而又纯的理性科学。

休谟在1747年就说了句名言:“理性是且只应当是激情的奴隶,并且除了服从激情和为激情服务之外,不能扮演其他角色。”既然理性是激情的奴隶,那理性就成了服务于激情的工具而已。这句名言的商业意义在于,人根本就是感情动物。人与人沟通时,很多时候不动之以情,根本不要指望晓之以理。同样的一份人寿保险、同样的顾客和同样的保险推销商,为什麽结果会不一样?答案就是因为情与理的运用方法、时机和顺序不同。

再次,经济学难以逃避道德规范的束缚。中世纪学院派大师托马斯(Thomas de Chobham)于1215年发表《忏悔大全》(Summa Confessorum),创立道德经济学。另外,尽管亚当斯密是古典主义经济学的鼻祖,但他是道德哲学教授出身,平生最看重的不是自己1776年出版的传世之作《国富论》,而是发表于1759年的《道德情操论》。然而道德与经济的关系始终充满争议,其中一大难点是经济理性是否存在价值判断?是否需要追问道德的理性和不道德的理性?欧洲人残杀印第安人,是不是理性?人在大饥荒时期,人吃人是否是理性?这样的理性是应该张扬、鼓励,还是禁止和抑制?尤其是,一旦沾上道德的经济学,就无法定量,更无法数学建模,也就很难成为科学。

最后,既然经济学不能回避偏好、信仰、感性和道德,那么经济学就绕不过宗教。作为坚定主张经济学是科学的新古典主义大师马歇尔,他在1890年的《经济学原理》序言中,竟然提出经济学存在两个最长期、最根本的因素:第一是经济因素;第二是宗教因素。他认为,这是社会理论的两项公理,所以他把宗教的力量写在序言里。

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经济通史》中也认为,经济决定制度演进的起点,但文化和宗教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因为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信仰,它还具有一种重大的制度效应,如宗教仪式和程序,就是规范信徒的行为;宗教教义就是指引信徒的行为准则,如伊斯兰教规定教徒不能从事高利贷活动,而且《旧约》和《可兰经》还存在惩罚机制,具有宗教法典的效用。

另外,哈耶克(Friedrich Hayek)也认为,尽管宗教不是理性的,但它决定人的行为准则、决定游戏规则、增加教徒之间的信任,并最终为建立有效的制度提供坚实的信仰基础。例如著名的《罗伯特议事规则》,就是由作者罗伯特(Henry Robert)在美国教会中首先使用。同时,美国相当数量的大选投票所也设在教会之中,因为教会不仅具有高度组织性,更能增加选民对选举程序公正、公平、公开的信任。所以,历史上能够可长可久的制度与规则,大多来自宗教与意识形态。对此,以研究人类行为和制度为一大使命的经济学,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宗教置若罔闻。

而且,宗教对经济的反作用也很强大,例如14世纪的文艺复兴和16世纪的宗教改革与经济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因为那时是最黑暗的中世纪。但是,包括米开朗基罗、达芬奇等文艺复兴大师,都是在专制、黑暗、封闭、禁欲、愚昧的罗马教皇的巨额资助下,完成传世之作。

如今,美国的宗教经济学(religious economy or economics of religion)、宗教市场学(religious marketing)正在方兴未艾的事实,也许应验了这种趋势。只要人的理性打折、有限,宗教就有机会。犹如科学与宗教,只要科学不是万能,宗教就有空间;只要宗教不是万能,科学就不会消亡。尤其面对物欲横流的社会,是否需要一点节制?疯狂发展,是否需要一点德性(virtue)?信仰迷失,是否需要一点灵性(spirituality)?所以,如今的世界需要再度回归和尊重“思想越新越好,道德越旧越好”的常识。

例如,对于著名的“有效市场” 和“有为政府”的新结构经济学概念,其实也需要被道德经济学拷问。首先,有效市场逃避了一个公平和道德的问题。根据1993年诺奖得主福格尔(Robert Fogel)的研究,奴隶经济和奴隶市场最有效,但这样的“有效”能提倡吗?那些血汗工厂、黑窑毒奶地沟油,一定敛财“有效”,但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祸国殃民。于是,就需要追问经济和市场的道德性。同样道理,提倡有为政府只不过是反对了无为或不作为政府,但不能因此给了有为政府太多的垄断好作为的特权,不能把遏制乱为、恶为政府的“重任”都由有为政府承担,似乎有为就一定能保证不乱为。

对此,是否可以将有效市场修正为良效市场?良效主要表现三点:一是良好效益的市场,与不好的市场相对立;二是良性效益的市场,与恶性竞争的市场不相容;三是良善效益的市场,它与邪恶效益的市场相区隔,如奴隶经济市场。这个“良”的原则就是三良市场:良好、良性、良善,核心就是道德良心。同样,我们是否可以提倡良为政府,与恶为和乱为政府进行区隔?良为政府的内涵也是三点:一是良好行为的政府,主要指政府官员的执政行为要良好,不要贪污腐败;二是良性作为的政府,主要是政府政策能起到良性推动社会发展和民众福祉;三是良善作为的政府,政府的行为不能恶行恶状,像英国圈地运动一样,为了养羊,无情驱赶农民,导致羊吃人的悲剧。西方政治学坚持有限政府的核心就是旨在把政府的特权关进制度和法律的笼子里,不得为所欲为。所以,良为政府的原则也包括三良:良政、良官、良行。很显然,提倡良效市场和良为政府的核心之核心,就是公平、公正!效率与公平、趋利与道德、经济与宗教,永远是社会经济可持续飞行的两翼,缺一不可。

因此,我们需要回归与不忘经济思想史的初心,重温前人的德性、德政、德行、德治,吸取前古典经济学思想中的信仰、道德与宗教三大精华,由此张扬和创新精神秩序、适度哲学和宗教情怀。其实,对于不完美的人性,宗教希望改变人性,而经济学一般认为人性难以改变,所以希望通过改变制度来改善和制约人的行为。问题是,是否有可能通过内生的宗教信仰和外生的法律制度的合力,从法治和德治两个维度来限制人的贪欲,张扬人性的美德?尤其是当一个社会丰衣足食、进入小康之余,是否更需要关心形而上的哲学,关注“无用方为大用”的精神秩序、道德情操和终极关怀?

2018年3月31日于美国纽约

(本文是根据作者为美国纽约福坦莫大学金融管理博士班2017级学生,所开设的“西方经济思想史”课程的讲稿整理而成。时间:2018年1月12日;地点: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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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财经网专栏频道2018/4/11所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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